(原标题:《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股东会工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强调股东会应依法行使职权,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否则需报告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原因。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临时提案须提前十日提交。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提供完整信息。会议应设现场和网络投票,确保股东参与。董事、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十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