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多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5年8月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5人调整为24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74.36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1.04万股调整为146.16万股。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5日,授予价格为每股2.52元。
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授予条件,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