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应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自2025年8月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