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制度实施。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须经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涵盖重大财务变化、重大合同、诉讼、股权变动等。信息披露程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披露流程。公司应建立保密制度,确保未公开信息不被泄露。违反规定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公司还应关注媒体和证券市场动态,及时回应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