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近日,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辽01执29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2,581,71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执行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执行人中铜矿业资源有限公司、郴州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春慧实业有限公司、全威(铜陵)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诚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威(甘肃)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文银、刘结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各被执行人未履行(2024)辽01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2月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已冻结的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2,581,712股股票进行拍卖。法院认为,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应当对上述股票予以拍卖。
截至公告披露日,西安正威持有公司32,581,71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质押或轮候冻结。西安正威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拍卖事项后续可能涉及公示、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