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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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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5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5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977,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32%。网络投票股东共22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1,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中小投资者共2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85,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3,842,014股,占99.3228%;反对224,437股,占0.4140%;弃权142,691股,占0.2632%。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918,780股,占88.8272%;反对224,437股,占6.8303%;弃权142,691股,占4.34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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