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下,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公司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股东会选举,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了解其背景。股东会选举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名额,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每位股东选的候选人数量不应超应选名额。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