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旨在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审计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制。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