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资产核销管理制度,旨在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明确资产损失核销的确认和计量及审批程序,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涵盖金融资产、存货和非流动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
应收款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作为坏账损失核销:债务人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注销,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人死亡或失踪,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清偿;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其他资产核销条件为已计提100%的资产减值准备,并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发生损失。
资产核销审批权限如下:全年累计金额未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或单项金额在1‰以内的,由总裁办公会审批;超过2‰小于1%或单项金额超过1‰小于1%的,报董事会审批;超过1%的,报股东会审批。涉及国资管理机构核准的,按相关程序审批。
发生资产损失的公司应及时向总部报批,总部审核后按权限报批。经批准核销的资产应在当月进行账务处理,继续保留备查账并催收、变现。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