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包括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资格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