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其有效履行职责。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思考判断并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特定事项如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时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合法合规性等内容。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