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针对深交所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年产25GW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备案、环评、能评文件的有效期及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备案文件于2023年8月取得,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但因土地取得时间晚等原因未能按时开工。发行人已于2025年7月31日取得更新后的备案证,计划开工时间延期至2026年。环评文件有效期5年,能评文件有效期2年。发行人已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规定通过在线平台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并取得重新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强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由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调整为包括吴强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不构成发行方案重大变化。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均发生在2023年7月31日后,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