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意见。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及表决程序。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并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并保存10年。新任董事在上届任期届满次日或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议。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