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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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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制度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且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应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离任人员离任后六个月内所持股份全部锁定,六个月后按一定比例解锁。

此外,制度规定了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包括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不得转让股份,如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等情形。

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要求,相关人员应在股票变动前后按规定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公告。违反制度者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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