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拟定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集合格的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会议通知应提前3天发出,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召开,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