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指出,截至2025年7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7526.68万元,具体用于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此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款项为人民币185.85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46.23万元、律师费用37.74万元和其他相关费用1.89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鉴证工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此鉴证报告仅用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日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董事会确认,公司已按相关规定编制报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