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作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红塔证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4日9:30在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景峰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05,969,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898%。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23,110,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11%;网络投票股东86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82,859,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187%;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2,700,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