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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溢光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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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集,并于2025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会议室举行,由副董事长庄鼎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9,575,979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60.55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31,276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名,代表股份189,544,703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锦天城律师进行了见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姜巍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7,944,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1%。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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