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涵盖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证据情况下应尊重其建议。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步骤。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