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该委员会的运作,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完善治理结构。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董事长应为委员。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战略规划的编制、评价、调整,参与战略调研,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审议意见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