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买卖有价证券的公司。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及时公告。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由董事会决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