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必要时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需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重大事项需经合法性审查。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重要文件,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