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4日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等,需及时披露。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并予以公开澄清。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对信息披露实行统一管理,确保信息不提前泄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知晓人负有保密责任,违反规定将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