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全部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通过视频网络会议、书面传签等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