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公告)。定期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得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财务变动、诉讼、重大合同等。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由董事长确认。公司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并向深交所报备。
董事和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审慎处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必要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还需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确保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