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募集资金须存于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承诺计划,出现异常应及时公告。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关联方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资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闲置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超募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贷款,每年累计使用不超过30%。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新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违反规定使用资金导致公司损失的,相关人员将受处罚。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