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批准特定对外投资和交易事项。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董事会议案需提前通知董事,确保充分准备。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