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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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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条增加了对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第二条补充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七条明确了董事长辞任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规定;第十四条将“同种类的每一股份”改为“同类别的每一股份”。第十九条增加了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第二十条调整了增加资本的方式表述。删除了第二十一条关于发行新股的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第二十三条调整为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回购股份的条件和程序。新增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第三十五条增加了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新增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新增了股东会的职权、交易事项、担保事项和财务资助事项的规定。此外,章程全文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并删除了原第七章及章程全文中关于“监事”“监事会”的表述。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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