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主要内容是复核公司定期报告。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