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钢股份”)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新钢集团为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本次增持计划前,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股份1,428,799,497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45.42%。根据2024年8月23日发布的《增持计划公告》,新钢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1.5亿元且不高于3亿元的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截至2025年7月31日,新钢集团累计增持40,319,500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1.27%,增持金额为152,936,530元。增持完成后,新钢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1,469,118,997股,占总股本46.16%。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并将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