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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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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和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发行人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主营业务为3D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发行人主要股东包括黄源浩、上海云鑫等,黄源浩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8,665.62万元,用于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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