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负责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受损,参与决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情况,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