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资料,证券事务部协调会议事务。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推荐、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查。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