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437万元。截至2025年7月9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71823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960835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188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1884万元。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