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31日14:00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62,624,718股;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名,代表股份数81,774股。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62,698,692股,反对1,000股,弃权6,800股。此外,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最后,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马卓、马颖、李铁和独立董事洪芳、刘木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