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区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两者投票权不能交叉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还需经证监会和深交所审核。股东投票时仅投同意票,不得超累积票数投票。当选董事需获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补选。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