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推荐人选、审查任职资格等。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通知应提前七日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