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公司必须按承诺投向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规定披露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公司应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募投项目进展与计划存在差异时应及时公告。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进行检查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及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