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的情形。股东每持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董事候选人由公司章程规定方式确定,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新候选人。投票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可集中投给一人或几人,但不超过应选人数。得票过半且排名靠前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二分之一则选举失败,需重新选举。细则还规定了选票制作、投票方式等具体操作流程,并明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