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指在国家政策允许下,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但不得用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原则包括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符合特定条件。审批权限方面,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5000万元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未达此标准由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超过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样遵循类似审批流程。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相关信息,全资、控股子公司需事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备理财预算方案。财务部门负责委托理财的管理与运行,包括投资前论证、投资期间管理和投资事后管理。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确保合规操作。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违反相关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