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合理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和资金需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规划,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相关承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