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明确捐赠应遵守合法合规、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和诚实守信原则。捐赠类型包括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受益人为公益性社会团体、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困难个人。
公司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但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不得用于捐赠。捐赠审批程序规定,单项或累计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5%且超过2500万元的,需股东会审议批准;超过1%且超过500万元的,需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此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捐赠行为,防范违规捐赠。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