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制度涵盖境内外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权益类投资、风险类投资和委托理财等。公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合理配置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投资决策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董事会审议并决定对外投资事项的标准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等指标超过一定比例和金额。未达权限范围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报董事会备案。涉及关联交易的投资还需遵循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向董事会汇报进展。相关部门负责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权益类投资需经过调研、尽职调查、审议、审批等流程。风险类投资和委托理财由财务部门监控并定期汇报。公司严格控制风险类投资和委托理财的风险。
权益类投资可在特定情况下收回或转让,如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投资转让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办理,批准程序与实施投资相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