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银行借款担保、信用证和承兑汇票担保等。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担保合同。公司为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应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充分分析利益和风险。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超过一定额度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检查被担保人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公司财务和法务部门负责具体担保事务。公司发现被担保人违约或丧失履行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