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百洋股份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确定以2025年7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14元/股的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98.8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人数、价格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书面承诺将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实施本次授予的情况,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国浩律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