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会师函字[2025]第ZB134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收购股权估值调整补偿及进一步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收购股权估值调整补偿及进一步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中,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估值调整补偿的合理性:2020年4月,亚太矿业全部股权评估值为18.43亿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12.5亿元。2024年5月13日,亚太矿业取得井下开采项目开工令,评估值调整为25.2亿元,拟支付补偿金额5.09亿元。选择2024年4月30日作为基准日是因为前次交易作价考虑的不确定性因素已消除,且符合估值调整条款约定。
前次交易价格由18.43亿元下调至12.50亿元主要考虑开发手续办理时间不确定及项目开发周期被拖延的风险。估值调整条款为双向补偿机制,不存在单方面补偿义务,公司对前期条款设置审慎。
公司前期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估值调整补偿金额需协商确定,不存在确定性现金补偿义务。
大额估值调整补偿方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标的公司拥有优质黄金矿权,进一步收购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往来,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相关说明与财务报表相关事项一致,前期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