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7月16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14点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5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包括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持股322,752,667股,网络投票股东共166名,持股20,586,639股。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0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