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即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个人品德等。此外,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由公司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无法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