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季度、中期、年度报告)、临时报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等)、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和协调。公司应在指定媒体(如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
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董事、高管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保密,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