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有权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候选人,费用由公司承担。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步骤。提名委员会根据主席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